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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三)科学管理,确保生态环境建设效益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从项目审查到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后评估的全过程,要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程按规划立项,按设计施工,按工程进度安排建设资金,按效益进行考核,实行项目管理。要抓好工程规划和设计等前期工作,调查研究,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做好经济、技术论证。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不同经济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投标;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重视和加强建成后的管理,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四)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和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人才的培养,特别是要重视和加强农村技术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技术培训。大力宣传和普及科技知识,结合工程项目,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关键问题和带有普遍意义的重点、难点进行科技攻关。推广如旱作保墒种植、大垄沟耕种、地膜覆盖、宽幅高标准梯田、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护林体系营造、抗旱造林、补播、施肥、划区轮牧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风能、太阳能、沼气等农村能源生态模式。通过试验、示范区(县)建设,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建设的技术服务和监测体系,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信息服务;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成立省生态环境专家咨询决策机构,为工程建设提供咨询和评估,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五)深化“五荒”承包改革,稳定和完善鼓励政策
  荒山、荒沟、荒沙、荒滩、荒水的治理和合理开发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因“五荒”治理开发投资回收期长,风险大,必须要有长期稳定的政策。全省要对“五荒”的治理开发进行合理规划,把治理“五荒”与经济开发结合起来,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允许不同经济成分主体采取多种形式治理“五荒”资源;允许“五荒”使用权一定50年或更长的时间不变。治理开发成果允许继承转让;国家征用时,要对治理者给予补偿。对买而不治、买后乱垦者,要收回承包权,并按照合同进行处理。对“五荒”承包治理项目要在贷款和税收等方面尽可能提供优惠条件。
  (六)拓宽投资渠道,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巨大,必须坚持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多方位地筹集建设资金。省、地市、县要把生态环境建设投资纳入基建计划和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资;国家安排生态环境建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财政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在不改变管理渠道和方式的条件下,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银行要增加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贷款,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要按市场机制组织建设,通过市场筹集建设资金;积极引导鼓励工商企业、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等社会上各种投资主体以多种投资方式进行治理开发;积极争取利用外资,特别是争取世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优惠贷款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
  群众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力军。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积极性。要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义务植树种草活动。继续完善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制度,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闲时间组织群众投入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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