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428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17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17日)停止执行(原因: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穗府[1995]14l号和穗府[1996]111号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7月10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10日)废止(原因: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州市城乡
经济联合体发展区建设的通知
(穗府(1995)141号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城乡经济联合体发展区(以下简称发展区)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区街、镇村经济的决策而设立的。为加快发展区的开发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设立发展区的宗旨是:探索有广州特色的老城区与新城区的镇、村共同发展经济的新模式,开拓老城区发展经济的新空间,优化利用农村的土地资源,推进区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上规模、上档次。对发展经济联合体进行新的探索,使我市城区与镇村经济的发展在整体上迈向一个新台阶。
二、发展区位于白云区江高镇、竹料镇、良田镇,是有地域界限的非行政区划的综合经济区,发展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收费。
三、发展区主要发展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兼顾商业、服务业、房地产等第三产业,办成工贸结合的综合发展区。
四、发展区设立广州市城乡经济联合体发展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该发展区的行政管理机关,隶属越秀、东山、荔湾区政府管理,相应事宜与白云区有关部门和镇、村商议解决。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立发展区的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权限范围内的优惠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发展区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三)对发展区经济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具体决策并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