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生委
关于广州市1996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请示的通知
(1995年12月28日 穗府〔1995〕15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计生委《关于广州市1996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要点,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计划生育工作规划,确保全面完成1996年的人口计划和3年赶天津的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为“九五”人口计划的完成打好第一仗。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广州市1996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1996年是执行“九五”人口计划的第一年,也是实现我市计划生育工作3年赶天津工作目标的关键性一年。为切实抓紧抓好1996年的计划生育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1996年广州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中央、国务院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和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学赶天津为目标,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工作重点,继续坚持“三个不变”,落实“三为主”方针,推进“三结合”,强化基层、计划、法规三个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实现两个转变(即由以往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在认真总结“八五”计划生育工作经验,巩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住机遇,更新观念,拓展思路,求实奋进,力争全面完成年度人口计划和赶天津年度工作目标,努力开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二、人口计划与计划生育指标和工作质量要求
(一)人口计划与计划生育指标:
出生率 15‰
计划生育率 85%
多孩率 5%
(二)奋斗目标:
出生率 13‰
计划生育率 94%
多孩率 1.5%
(三)工作质量要求:
节育率 90%
年报与实际出生率和孩次结构误差控制在5%以内;综合节育率误差控制在7%以内,其中结扎率误差控制在3%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