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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生委关于广州市1996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请示的通知

  1.继续抓好以示范市(番禺市)为龙头,以示范镇(无计划外生育街)为纽带,以创建合格村(四无居委会)为基础,以育龄妇女小组为网底的基础工程建设。1996年,力争8个镇达到示范镇标准;12条街达到无计划外生育;70%的村达到合格村标准;65%的居委会达到“四无”标准。市直单位继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达标活动。
  2.全面落实《基层计划生育管理规范(试行)》,促进规范化管理。村(居委)一级都要达到“四有三落实”(有一个好的领导,有一支好的队伍,有一条好的工作路子,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的要求,并加强对基层专干的培训。拟在四季度召开基层计划生育规化管理经验交流会。
加强对基层专干的培训。拟在四季度召开基层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经验交流会。
  3.进一步做好基层“三位一体”的管理,全面更新基层统计卡、册、表、板、图。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人口(自然增长)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人口计划制定、下达、考核的规范程序。100%的镇、街配备微机进行管理,50%的镇、街实现用微机出报表。积极开发软件利用,并逐步联网。
  4.进一步加强三级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年内,力争30%的镇服务所达到甲级标准,60%的镇服务所达到乙级标准。
  (四)严肃政策,严格执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1.进一步加强与各个部门的配合协调,落实各部门计划生育的职责分工。使各部门的有关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相配套,相衔接。请市人大、市政协对部门配合问题进行1至2次视察。
  2.强化依法管理,全面准确地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育工作的前瞻性研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配套法规和执法程序。拟在7月、11月份组织两次执法大检查,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
  3.加强对计划外生育费的征、管、用,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镇(街)收市(区)管”的管理办法。
  4.上半年建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和监察队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拆迁户、空挂户、外出户的管理。加强经常性清查和办证、验证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治理。
  (五)巩固和发展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
  1.各级计生协会要进一步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协会会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
  2.要在企业、单位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基层协会,发展会员,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参与,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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