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穗府办(1995)9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办明电[1995]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贯彻执行。
1995年12月以来,本市职工伤亡和火灾事故连续发生。特别是广涛阁芬兰浴火灾死亡18人的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震动。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要求各单位吸取教训,切实重视和加强对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火工作,遏制火灾发生。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失时机地进行教育和专项治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要认真组织好本次检查工作,亲自带队到重点危险单位检查,并结合今年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制订1996年的工作计划,对那些有重大危险事故隐患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已于1995年12月5日发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就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作出了安排。各单位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一并结合安排。
三、按省政府通知“由市组织各县交叉检查,要检查到每个县”的要求,本市四个县级市进行互检,具体安排如下:
(一)1996年1月10日至12日,花都市检查番禺市,从化市检查增城市;1月17日至19日,增城市检查花都市,番禺市检查从化市。
(二)负责检查的县级市由县级市市政府领导带队,劳动、公安和其他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检查组,检查要严肃认真,对被检县级市存在的问题要大胆提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就被检县级市的情况整理书面材料,于1月22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三)被检查的县级市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准备好书面材料,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级市政府领导向检查组汇报,还应安排3至4个镇接受检查。被检查的镇应就省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和镇安委办的运作情况准备好书面材料,由镇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检查组还应就近抽查镇属下危险性大或火灾隐患严重的企业。
(四)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派员参加各县级市的检查组,了解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