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县级市在交叉检查的基础上,要作好迎接省政府检查的准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今年九、十月份,省政府已先后发了两份电报,要求各级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但有些地方贯彻不力,近期重大事故仍不断发生。
11月28日,兴宁市东方酒家发生煤气爆炸引起火灾事故,烧死2人,重伤2人;12月8日,广州市白云区广涛阁芬兰浴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2月9日,广州市海珠广场花园工地发生一起建筑脚手架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此外,从10月17日至11月25日的一个多月期间,发生4宗私营企业非法使用制造土锅炉爆炸事故,共死亡5人,重伤7人,其中3宗发生在个体粉厂。
据历年情况分析,年底和年初都易发生交通、重大火灾等伤亡事故。为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做好防范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明年一月十日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
一、检查重点:
(一)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建档及治理情况。
(三)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重点乡镇人民政府。
三、检查的具体要求:
(一)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各级政府、各部门是否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和职责。
2.县、镇政府主管领导人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主要做了什么工作。
3.贯彻落实省府九、十月二份电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4.对事故责任人是否严肃查处。
(二)事故隐患的建档和整改情况。
1.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对易燃爆行业和企业(如液化石油气体、化学危险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大型集贸市场、商场、娱乐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使用等),建筑施工和乡镇煤矿、采石场等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薄弱环节是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3.春运安全措施是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