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逐步理顺社会劳动力宏观管理体制。为改变当前我市劳动力管理存在的职能交叉、市场分割、多头审批、多口子进入的状况,在机构改革方案出台之前,作为过渡性措施,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制定全市统一的劳动力管理政策和市场规则,加强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制定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分流总体方案,制定并实施转业转岗培训计划。进一步清理整顿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外地劳动力的调控力度,要进一步理顺就业管理与服务两大职能,将目前由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办理外来劳动力多少与返拨城市增容费挂钩的做法,改为由财政按照各职能部门的定编人数,统一划拨,以不断提高外来劳务工的管理和调控水平。在积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同时,搞好劳动力结构调整,严格外来劳动力的招用审批,严厉查处私招滥雇。
加大立法力度,今年要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就业条例》交市人大审议,确保各项劳动就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到实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员工的,要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工规定》的有关规定向劳动部门申报,并按照先裁非特区户籍员工、后裁特区户籍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先裁新员工、后裁老员工的原则,制定裁员方案。有关部门审批国有企业改革方案,要注意把员工下岗、基本生活保障、分流安置等问题同时考虑,进行审批或核准。
五、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落实再就业基金
按照中央要求,我市成立三个层次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一是市属3家资产经营公司、一类企业、驻深内联国有企业集团,以及下岗员工较多的国有企业,要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各企业内部下岗员工的管理。二是各区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所属国有企业下岗员工的管理。三是成立深圳市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对没有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员工的管理,以及负责市级再就业基金的管理。
再就业服务中心基本任务是:1.向下岗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2.代下岗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用;3.对下岗员工进行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落实再就业基金。市再就业基金今年计划筹集2000万元,按照“三家抬”、“三三制”的原则,由财政出资1000万元,其余由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筹集。基金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今后将根据需要,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采取将该项基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原则上保持年递增10%增幅,以保障基金来源的稳定。再就业基金主要用于为亏损严重企业户籍下岗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各种社会保险费和再就业培训。
各区再就业基金的筹集和数额,由各区参照市里的办法自行确定。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所需要的费用,由各企业自行筹集。属赢利企业由企业自己负责;控股公司所属亏损企业由控股公司负责;其他亏损企业由财政、社会保险和企业3家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参照上述办法,自行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