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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

  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在农村流通领域的优势,支持和引导基层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兴办各种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商品生产基地和各类农村市场。对基层社所办企业及专业合作社,要全面落实我省《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的通知》(晋政发〔1996〕134号)确定的扶持政策。对供销社承包的农业开发项目、扶贫项目,从农业专项资金中切块拨给供销社,专户管理,承贷承还。
  基层社要努力开拓农村市场,拓宽为农服务领域。凡农民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基层社都要积极组织经营。对国家专营商品,各专营部门应尽量委托基层社在农村代购代销;要努力开拓经营,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种植业、养殖业和文化、旅游等服务业;要进一步调整组织结构,由过去以行政区划建社,转到以集镇为中心,按经济区域建设;设在城市和工矿区的基层社,要发挥联结城乡市场的优势,利用现有网点设施,办好消费合作社。
  三、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要求,加快社属企业改革步伐
  供销合作社的直属企业,要因企制宜,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改革管理体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社属企业改制,必须保护出资人权益,不准无偿量化并分掉社有资产,不准把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变成私营或个体企业。当前,尤其要重点抓好扭亏增盈工作,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起有效的遏制亏损、增加盈利的新机制,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收入分配办法。
  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社属企业,要纳入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下决心关停或依法破产。要接受债权银行监督,防止逃废银行债务。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关停、破产或下岗分流的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当地政府再就业工程。
  供销合作社棉花经营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精神,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调整收购网点,减少流通环节和流通费用。要彻底实行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主营业务与附营业务严格分开。农业发展银行对棉花收购资金实行“库贷挂钩、封闭运行”。棉花经营企业必须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不允许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不得发生新的亏损挂帐。供销合作社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棉花质量管理和市场管理,实行棉花收购、加工及经营资格认定制度。要积极培育、建立棉花交易市场。鼓励产棉区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发展棉花合作组织。政府委托供销合作社棉花企业承担的储备棉任务,要严格核定储备费用和贴息数额,并及时拨付,超出核定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储备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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