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新闻单位要认真履行《
消防法》规定的开展消防宣传的义务,大力宣传消防法规、消防常识、消防先进事迹,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影片、火灾案例等,向广大干部群众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引导全体市民自觉做好防火工作。广州电视台、广州人民广播电台要播放消防宣传公益广告,广州日报社应定期宣传消防知识,各电影院要经常放映消防教育片和消防宣传公益广告。劳动部门要把消防教育列入劳动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各企业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消防教育工作,开设消防教育课程,提高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要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在广州市区范围内,不准新建打火机厂、烟花厂和爆竹厂,现有的这类工厂要在2000年底前停产或转产。居民住宅不能改作工业厂房或加工场,已经改用的要立即搬迁。各种工业厂房不准安装防盗网或防盗网式钢窗,已经安装的要在2000年3月底前全部拆除。在广州市区内,不准新增设汽车加油站,凡不符合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代客收瓶点设置规定的销售点和收瓶点,要坚决取缔。
六、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贯彻全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消防发展规划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城镇消防发展规划,广州市区消防发展规划要在2000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四个县级市城区及其各镇的消防发展规划也应在200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并在城镇建设中认真抓好落实。尤其要重视抓好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做到建筑物建到哪里,消防通道就建到那里,消防栓就安装到那里,使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以适应扑救火灾的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