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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人事局、市教委《关于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市人事局、市教委《关于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
 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办发〔2000〕5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市人事局、市教委制定的《关于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2月1日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教委关于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0年1月14日)

  为了认真做好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根据《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参加学习和培训是这次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重要途径之一。做好这项工作,要从适应首都经济发展、开发人才资源和调整人才结构的需要出发,坚持统一规划、学以致用、按需施教的原则;要有利于分流人员的潜能开发和职业发展,有利于培养首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专门人才;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和首都教育资源优势,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学习和培训,使分流人员经过培训,能够适应新工作岗位的需要。
  二、学习和培训形式
  在全市统一规划下,学习和培训工作采取统一安排和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方式进行。参加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年龄应在45岁以下,其中报考学历教育的需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应的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录取。
  (一)统一安排的学习和培训
  1.研究生学历教育(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通过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并且成绩符合规定;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并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下同),通过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及加试的本科专业骨干课程并且成绩符合规定。
  2.硕士专业学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教育硕士等专业硕士学位):培训期两至两年半。参加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三年(部分专业五年)以上工龄,通过入学考试。对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相应的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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