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放小退劣,积极培育专业、劳务类企业。对量大面广的国有中小企业要采取联合、兼并、出售、转让、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使存量资产在流动重组中得到聚集整合或置换退出,使企业由小而全、中而全的结构单一型向专、新、特方向发展,以合理的市场定位进一步放开放活。
  (四)建立严格的低资质企业市场准入制度。设区市城市区域内的三级工民建筑施工企业要限定工程承包范围,四级工民建施工企业不得再独立承包工程,县及县以下四级企业不得跨县域独立承包工程;强化劣汰机制,压缩一批资质水平低、专业雷同、市场伪劣差的企业。
  (五)抓紧培育工程承发包二级市场,把总分包活动(二级市场)纳入交易中心管理,建立健全市场规则,为专业、劳务公司创造合法公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综合承包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将一级市场上承包的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通过二级市场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劳务公司,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六)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采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认真清理工程拖欠款。要重点帮助国有大中型企业,以缓解大中型企业的资金困难,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出资人制度。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直属企业多、资产规模大的市建设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组建国有资本运营机制,使其对建筑行业的国有及国有股权企业具体行使出资人职能,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也可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对其控股、参股公司行使出资人的职能,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二)构筑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根据我省建筑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居多、经营困难的实际,改制企业在股权结构设置中,既要充分体现“工者有其股”,又不要平均持股,对亏困企业,允许和鼓励经营者、管理层和关键岗位职工持有较多的股份。
  (三)用足用好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国企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冲销呆坏账、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节余使用、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及资产变现、解决离退休职工医疗费、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等方面要力争取得新进展,结合实际积极进行工程拖欠款债转投、债转股以及工资基金结余由职工债权转股权等方面的探索,切实减轻企业债务和社会负担。
  (四)对企业改制中经批准对呆坏账核销后,使企业资本金达不到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原则上进一步放宽企业原有资质等级暂时保留年限,企业必须在限期内从盈余中补平差额。对长期无法收回的工程拖欠款,经批准可采取帐销案存的办法,保留债权的清偿权利,不计入资产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