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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浙江省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浙江省林业现代化建设规划》、《浙江省渔业现代化建设规划》四

  大力培育农产品市场,加强市场的冷冻、冷藏、仓储、运输和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吞吐能力,完善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增强市场的配套服务功能。在大宗农产品主要产区和重要集散地,重点扶持重点一批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包括:台州、衢州、金华、杭州的果品市场;庆元、磐安的食用菌市场;舟山、象山、温州、台州的海产品市场;新昌的茶叶市场;嘉兴、天台的仔猪市场等。积极培育农民购销队伍和民间流通组织,鼓励农民以自产自销、代购代销、联购联销、联购分销等形式参与农产品流通。在杭、宁、温等大中城市,结合“菜篮子”工程,办好面向市民服务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同时,积极探索农产品产销直挂、连锁经营、配送中心等新的流通方式。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在全省尽快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的农产品商品市场网络,建成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20个。在巩固省内市场的同时,扩大内地市场,挤占沿海市场,拓展国际市场,努力扩大我省农产品的辐射面。
  五、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运行机制。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要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和运转约束机制,协调产业化经营内部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利益关系,规范各参与主体的经营行为,保护农民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通过签订产销合同、实行保护价收购、按农户交售农产品的数量返还利润,建立风险基金,吸收农户入股等方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结构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同时,要教育企业和农民增强法制观念和契约意识,严格按照《经济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规范和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
  (二)拓宽农业产业化经营投资渠道。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财政、信贷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农村集体资金、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乡镇企业和积累资金、农民个人自有资金等投向农业产业化经营,并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农业领域,开发“四荒”办场(圃)。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帮助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出让股权和争取股票上市等途径,扩大直接融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开展与周边省份、外商的联营合作,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间贷款以及大企业和财团资金来我省兴办农业产业化项目。
  (三)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水平。创新农技推广组织形式,加快农技队伍知识更新、技术更新,积极发展为区域特色农业服务的专业技术推广组织和民营农技实体。鼓励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研究和开发,加强农科教、产学研各方的协作攻关,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技术支撑。鼓励科技人员直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采用培训、轮训等各种方式以及各种传媒途径,普及推广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面,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通过城乡嫁接、内外嫁接、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联合等方式,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提高我省的农产品加工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
  (四)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各涉农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信息、人才、技术、资金、物资、基础设施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组织社会力量,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多方面的服务。着力健全和完善五大服务体系:一是信息服务体系,依托有关部门组建一个上下联通、内外相接、资源共享、反应灵敏、有权威的农业产业化信息中心,实施好“金农工程”,使农产品产供销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在全省农村形成网络;二是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依托各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民营农技实体、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科技示范户等,形成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普及网络;三是良种繁育体系,通过国有和民营的农业科研机构、种子(种苗、种畜)经营部门以及农业龙头的引进、选育、示范和推广,扩大我省农、林、牧、渔各业优良品种的覆盖面;四是物资服务体系,依托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实行农业生产资料加工、购销、运输和送货服务一条龙;五是运销服务体系,依托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购销大户、各类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专业购销合作社,形成农产品流通、运销服务网络。
  (五)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领导。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世纪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各级政府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根据全省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依托优势、因地制宜,市场导向、综合开发,科技牵动、技术领先,区域布局、规模经营,多元齐上、城乡联动”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订和完善本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协助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综合协调工作。农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牵头做好各有关支柱产业的具体指导工作。财政、计划、金融、工商、外经贸、乡企、科技、水利、交通、电力等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积极给予支持。

            浙江省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
          (浙江省农业厅 2000年1月)

  按照《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的总体要求,根据畜牧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浙江省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
  一、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我省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实施《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重点发展瘦肉型生猪,大力发展草食型、节粮型动物和各种名特优新稀畜禽产品;进一步增强市场和质量效益意识,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畜禽产品品质改良,提高经济效益;坚持种苗、养殖、饲料、加工、流通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畜牧业产业化;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大力推进畜牧业产业化;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畜牧业生产经营;切实加强依法治牧,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我省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近期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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