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为:
(一)《顺德市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顺德市安装工程实物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顺德市市政工程实物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顺德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实物工程量计算规则》;
(五)《顺德市装饰工程实物工程量计算规则》;
(六)《顺德市修缮工程实物工程量计算规则》;
(七)其他有关工程造价计算依据规定。
第七条 市造价机构定期测算、公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数和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参考信息。
第三章 建筑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根据不同的阶段,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分别编制完整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和竣工结算。
第九条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根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主要设备选型、建设工期,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依据投资估算指标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十条 建设工程概算,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指标及有关资料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预算的编制,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根据建设工程造价计算依据、施工图及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方案等有关材料,计算工程量清单,按照建筑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顺德市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顺德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适用于在施工前编制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结算实物工程量的调整。
安装、市政、园林工程实物工程量计算规则暂按广东省各专业实物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根据建设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图纸变更增减工程的造价,按照先认同变更方案和造价的增减,后施工的原则确定,即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纸及变更通知单交给发包方或工程师,发包方或工程师同意后交给承包方的项目经理,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核算增减造价后承包方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