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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0年广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纠风工作与本单位的改革措施、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推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按照自治区原有的分工,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由自治区纠风办会同自治区经贸委、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分别由自治区农业厅、经贸委、交通厅和公安厅、教育厅牵头负责。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自己的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主管,还要有承担日常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积极主动地把所牵头负责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努力做到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条条与块块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2000年纠风工作要紧紧抓住“一纠两减”这个重点不放。每一项纠风治理工作都要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下力气抓出实效来。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对纠风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自治区将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加强对纠风工作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和重点帮促。要重视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弘扬正气,惩治歪风,推动工作。
  (五)依靠群众,强化民主监督。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支持、监督作用。要支持、配合新闻舆论单位反映群众呼声,开展有效的舆论监督,为反腐纠风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各级纠风办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加强纠风工作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纠风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纠风办要围绕党委、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接受政府领导,按照政府的部署开展工作,主动汇报和请示,当好政府抓纠风工作的参谋助手。要加强自身建设,紧密联系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纠风工作实践,深入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论述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指示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纠风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自觉性。要加强纠风工作的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提高在新形势下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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