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6月4日 实施日期:2002年6月4日)废止北京科技干部局关于在中关村地区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社会化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
(京科干职〔1999〕68号 1999年5月17日)
为认真贯彻《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精神,加大在中关村地区高新技术企业中吸纳优秀人才为首都经济建设服务的力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由北京市科技干部局牵头组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管委会、有关区县人事局和人才服务中心的负责同志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有关工作。
成立中关村地区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咨询、指导和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及市科干局授权的其它管理工作。
二、评审对象
凡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以及政府部门所属的其它人才服务机构,被中关村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合法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都可列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定范围。
无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其人事档案关系也应存放在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鉴于外埠专业技术人员异地存放档案问题在政策上还未完全解决,目前对其人事档案关系暂不作要求,但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开展的系列与级别
第一步,先在中关村地区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专业技术骨干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1999年暂在工程技术、会计、经济(含国际商务)、自然科学研究、翻译系列中进行高级(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凡在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与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以及贸易谈判、经营管理、市场调研预测、资金运作、翻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岗位要求,按规定范围选择系列、级别。
第二步,试点后,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各专业技术系列将同时开展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