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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机关人员离职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
 机关人员离职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21号)


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做好机构改革中部分机关人员的离职培训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从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出发,有组织地对部分机关人员进行离职培训,改善他们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为他们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创造条件。
  二、培训形式
  离职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教委负责。离职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攻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接受研究生教育;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
  (一)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等专业硕士学位。培训期2-2.5年,合格者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
  参加此种方式培训的人员,应是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3以上工龄,通过国家分别组织的入学考试入学。
  (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这种培训方式,主要是学习有关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培训期2年左右,结业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身份申请硕士学位。
  参加此种方式培训的人员一般应是大学本科毕业(应具有学士学位),不参加入学考试,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参加每年6月份国家组织的外国语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并成绩合格。
  (三)研究生教育
  在全国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向国家申请为分流人员单列计划。研究生教育学制3年。
  参加此种方式培训的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通过国家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每年1月末举行)。
  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应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国家规定的入学考试。
  (四)专业技能培训。
  这种培训方式,主要是学习有关专业的本、专科课程,培训期2-3年,结业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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