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城镇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二000年五月十九日 川委发〔2000〕24号)
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加快建设这个体系是深化改革、稳定社会、治国安邦的根本大计,关系全局,意义重大,刻不容缓。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我省城镇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一)基本养老保险要在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将所有应该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纳入覆盖范围,尽快实现全覆盖。当前重点要做好集体、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劳动保障、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在城镇各类企业和职工中强制推行养老保险。
要积极做好国家移交地方的行业统筹企业在费率水平、养老金待遇水平与地方水平的平衡衔接与过渡工作。研究制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办法,规范补充养老保险行为。对转制企业职工与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要及时予以接续。建立健全统一费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使用基金的较为规范的省级统筹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省级统筹办法。省、市(地、州)两级都要建立养老金调剂制度,加强资金调度,确保养老金发放。
(二)抓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重点抓好事业单位参保,尽快实现全覆盖。建立单位、个人和政府三方负担失业保险费机制,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对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经费补贴,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形成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机制。各级财政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再就业培训工作。要研究改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办法,逐步使下岗职工由现在先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向直接享受失业保险。对于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要按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享受失业保险。
(三)积极稳妥地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力争今年底前70%以上的统筹地区启动运行,并逐步规范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审定工作。要在完善政策、健全管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费用支付办法和控制办法,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的能力。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逐步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四)逐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规范行业差别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