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6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
附件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核表》
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
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
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人发〔1999〕65号)精神和省政府批准的今年职称工作意见,为全面开展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搞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宏观调控,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现制定《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见附件一),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2000年起,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数,以经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按调整后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定的职数为准。
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指导。
三、各地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和事业发展需要,以及经济、财政状况,由当地政府在《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中规定的比例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
四、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意见,结合实际,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拟订具体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方案。单位结构比例核定后,要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岗职对应、竞争激励”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单位主系列的岗位职数不得低于结构比例的80%。高级职务岗位主要设置在单位的主系列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一线,副系列一般不设正高级岗位。正高职务岗位主要在省属和地(市)属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单位设置,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除卫生、农业等事业单位经过批准可少量设置正高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设。
五、单位结构比例确定及岗位设置完成后,按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结构比例管理计算机报盘程序,进行数据录入,并制作报盘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核表》(附表二)。每年3月份前,各地(市)、各部门要对事业单位当年的高、中级岗位职数变动情况进行一次审核。省直单位报省职称办核定,地(市)所属单位报地(市)职称办核定,并报省职称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