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的个别条款的决议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天津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的个别条款的决议
 (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七日天津市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的第三条规定:“各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二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修改为“各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lar_17879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