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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普通与成人高考等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普通与成人
 高考等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000年五月十九日 粤价〔2000〕112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关于普通与成人高考等考试收费问题,省物价局已下发了《关于普通与成人高考考试等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122号),现对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与粤价函〔2000〕122号文一并于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一、体育、美术、音乐、英语专业考试费按以下标准计收,其中体育、美术、音乐专业考试费由主考学校收取。
  1、体育专业按4科收费,每生共80元;
  2、美术专业按4科收费,每生共80元;
  3、音乐专业分初试、复试,初试按2科收费,每生共40元;复试按4科收费,每生共80元;
  4、英语复试按2科收费,每生共40元。
  英语复试考试费各市上缴省招生办公室每生15元,各市招生办公室留成每人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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