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
(2000年5月24日 皖发〔2000〕12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利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快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防洪抗灾能力,着力解决我省水患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建国以来,我省水利建设成效显著,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洪水威胁仍是全省人民的心腹之患。目前,淮河、长江重要堤防还不能安全防御类似1954年那样的大洪水,其重要支流及巢湖的防洪标准更低;全省大中城市防洪问题日益突出,重点城镇防洪能力相当薄弱,以致每年汛期,都要用相当长的时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斗争,给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成严重影响。水患不根除,安徽无宁日。防洪保全是全省人民的强烈愿望,也是我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迫切需要。当前,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我省加快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级党委、政府务必增强水患意识、机遇意志,强化群众观念、全局观念,统一思想,精心安排,集中力量,切实把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这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近期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从我省的实际出发,近期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除害与兴利相结合,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增加投入,千方百计加快建设步伐。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使长江、淮河干流重要堤防能够安全防御类似1954年那样的大洪水;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建成后,淮河淮北大堤和沿淮城市圈堤的防洪能力达到百年一遇;淮河行蓄洪区实现及时有效的运用,并减少进洪机率;巢湖及长江、淮河主要支流的重要堤防基本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重点防洪城市防洪标准达到百年一遇,其他地级市或地区所在地城市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基本完成大型及重点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实现安全正常运行。再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努力,基本建设起防洪保安体系,保证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