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适当提高水资源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按照国家部署,根据我省水资源紧缺程度和用户的实际承受能力,对不同用户实行不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保护区内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整顿中间环节加价、严格控制最终用水价格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市、县属水库供水价格。
13.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加快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适当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取消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和污水排污费及各种乱收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的成本和费用。
14.合理制定路桥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促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建设的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对贷款、集资建设的道路、桥梁、隧道等,符合设站收费条件的,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15.积极推进城市公交票价改革,促进城市公交事业发展。改革售票制度,降低运营成本,适度调整偏低的公交票价,合理安排月票价格水平。运用灵活的价格政策,吸引城市公共建设投资。
16.建立城市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城市环境治理。根据国家规定和部署,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及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在搞好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广垃圾分类处理办法。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拓展价格服务领域
17.切实做到价格服务“三到位”,为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各项价格政策和服务措施,切实做到理顺价格关系到位,消费、治乱、减负到位,价格咨询服务到位,主动为国有大企业改革与脱困服务。
18.积极拓宽价格评估领域,促进资产流动和资源合理配置。认真做好企业破产、涉案物品以及拍卖物、标的物、抵押物等的价格鉴证工作,为企事业及司法仲裁等活动提供及时、准确、公平、合理的价格鉴证结论。积极开展对省内名优特产品的市场价格认证,提高地产品价格信誉。开展对省内大中型流通企业促销活动的价格认证工作,为提高企业信誉,扩大商品流通和促进消费服务。
19.制定优惠价格政策,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对持有《下岗职工证》的职工再就业免收求职登记费、就业前培训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措施,对下岗特困职工就医、子女就学,采取减免医疗费和初中、小学学杂费等优惠政策。
20.改进价格监测和信息工作,提高价格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分析涉及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价格变化情况,提出调控措施。认真执行物价政策和法规公布制度,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辽宁版出版、发行工作,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发布国内外重要市场价格信息。要进一步加强《辽宁物价信息网》建设,实现全省物价系统计算机联网,扩大企业联网,搞好网络信息资源开发。
21.建立健全价格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完善定价、调价和价格监督检查处罚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价格听证会制度,切实为企业和群众解决经济生活中的价格矛盾,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