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22.彻底清理通货膨胀期间采取的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改进价格管理机制。通货膨胀期间采取的提价申报制度、调价备案制度以及最高限价、差率控制等措施一律废止。
23.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完善全省价格法律、法规体系,补充和修订价格监督检查、鉴证评估法规,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手段。继续深入开展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
24.继续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清理涉企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公布合法收费目录,完善收费许可证和企业交费登记卡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25.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规范价格行为。协调和指导各行业组织加强价格自律,引导生产者、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定价。支持和保护生产者、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运用好自主定价权。制止通过行业协议价格等形式实行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以及价格欺诈、指定消费商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商品标价行为,并逐步实行明码实价。
26.规范铁路运价和港口收费,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规范铁路运价和延伸服务收费,完善“一票制”,取消国家和省规定外的一切乱收费。规范港口经营性收费,降低出口成本。
27.整顿外贸进出口收费,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出入境收费的有关规定,清理、整顿、规范海关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外贸、交通(港口)等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取消重复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制止各种乱收费。
28.深化药品价格改革,整顿药品价格秩序。按照国家制定的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用药目录大体衔接的原则,调整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实行药品进销、批零环节差别差率政策和药品价格登记(备案)公布以及药品价格明码标价制度。
29.规范物业及供暖收费管理,促进物业发展和供暖收费方式改革。逐步推广物业分等级收费管理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公开收费标准,制止只收费不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高收费的不正当行为。积极推进供暖收费方式改革,严格测算成本费用,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油炉供暖价格,促进油炉供暖方式的形成和发展。
30.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要紧紧围绕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开展对工商收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交通路桥收费以及涉企收费执行情况的检查;配合价格结构性调整工作,加强对电力、电信、城市供水、药品、出版印刷价格的检查;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居民扩大消费为重点,开展对房地产征地、拆迁、建设、出售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的检查;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个体私营企业收费的检查;积极开展对低价倾销、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