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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抓紧作出具体安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加强有关情况的信息沟通,协调动作,通力合作。巩固取缔沈阳南六地区变相药品市场成果,防止其反弹的工作,由沈阳市政府负责;清理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商业局配合;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新核发证照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具体方案,报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联席会议审查;继续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工作,由省物价局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商业局配合;查处药品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案件工作,由省工商局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商业局配合;继续加强对医疗单位采购药品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管理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省政府纠风办负责做好必要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部门履行职责工作。各市、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继续保持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思想不松,组织不散,工作只能加强不得削弱。
  (二)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的规定。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要按照规定的目标和时限要求,切实把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要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治理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加强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群众举报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把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纳入民主评议行风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市、区)和相关部门都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和落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执行规定不力,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混乱和问题较多,治理工作进展迟缓的地区和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坚持依据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组派联合检查组,上半年重点检查巩固取缔药品市场成果和有关专项清理整顿项目的进展情况,下半年对全面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情况和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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