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1997年神木县成立全省第一家会计局开始试点起共采取了三种模式:一是统派统管式,二是会计代理式,三是重点委派式。
总结我省部分地市这几年的试点经验,结合中纪委第四次会议和全国财政会议的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省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再行试点,建立陕西省省直机关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会计中心),对试点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管理模式。
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础原则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
会计法》,落实中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定,切实加强省直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省级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的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统一收付奠定基础,促进建立精减、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府机构。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
2、合理安排支出,有效调剂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3、精减人员,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
4、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关系的原则;
5、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类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
四、试点的范围
根据省政府决定要求,结合我省目前财政管理状况,纳入会计集中核算试点的单位是:今年省政府机构改革后保留和新设置的政府工作部门、直属行政机构、直属事业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部分大专院校。
集中核算的资金范围包括四部分:一是财政拨款,包括行政经费、事业费及专项经费;二是中央部委专项拨款;三是预算外资金;四是其他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
五、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运作方式
会计中心会计系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核算和管理试点单位纳入试点范围的各类资金,执行《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