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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等六部门拟定的
 天津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0〕41号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教委、市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
            (二000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津党发〔1999〕40号),努力使我市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3年基本实现后勤社会化的目标,现制定我市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大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多元筹资、社会力量融资等社会化方式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由社会第三产业和从学校剥离出来的后勤企业共同承担学校后勤工作,实现高校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促进我市高等教育加快发展。
  从我市高校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放开高校后勤市场,引进社会力量办后勤,将高校原有后勤机构改制、重组为跨校际的专业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并逐步融入社会第三产业,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承担、高校选择的适应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多元化、市场化后勤保障新体系,为我市教育事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改革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基本实现全市高校后勤社会化。具体指标是:
  (一)学校各类生活后勤都要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规范分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后勤企业,并逐步以转制、托管、联办、连锁、并入、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融入社会第三产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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