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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八)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要从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为企业和农民开展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要加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各类工业品专业市场及乡镇商贸企业的建设,对集散能力强、辐射面广、交易规模大、管理比较规范的批发市场进行改造,提高物流设施和管理系统的现代化程度,完善市场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发展物流配送中心,降低流通成本,通过连锁化代理配送等多种经营方向向农村延伸销售网络。要充分利用我省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和与之相关的饮食服务业等;要结合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交通运输、商品流通、文化娱乐等;到2005年,第三产业占乡镇企业总产值比重要由目前的18.5%提高到25%。
  (九)抓好以上六项(清洁能源产业、冶金铸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建筑及新型建材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为重点的结构调整,必须以潜力产品为切入点。省里将集中扶持煤电铝联产及铝材加工、磁性材料、清洁能源、精细化工、机电设备、新型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生铁加工转化等8大类30项潜力产品。近期要突出抓好α化修饰玉米淀粉、型煤生产线、速溶钙、PKC型快速拆装喷灌机、煤电铝联产、山楂果醋、双频感应热水炉、苏伊克固化剂、顺酐、磁性材料、陈醋、饮料、活性炭等一批重点调产项目。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筛选有市场潜力的产品予以扶持。潜力产品要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十)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改革。改革重点是乡、村两级集体企业,中心任务是明晰产权。各地要因企制宜,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个人买断等形式,通过联合、兼并、出售、破产、引进外资嫁接等多种途径,加快改革步伐,尽快使乡、村两级集体企业产权明晰,政企分开。已改制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切实按新的经营机制运行。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逐步创造条件,争取有3--5家企业在2005年前上市发行股票。对个体私营企业,要比照外资企业的有关政策,切实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家参股、控股或租赁、购买、兼并、领办乡、村集体企业;乡办、村办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的,要允许并鼓励法定代表人持大股。乡、村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一)积极培育大中型骨干企业。要鼓励、支持、引导优势企业打破地域、行业、所有制界限,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形式组建规模化、国际化、大型化的企业集团。省里将选择50家具有一定规模、产品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机制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优势企业,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给予集中扶持,经过3--5年的精心培育在全省争取形成20个销售收入超5亿元、利税超5000万和100个销售收入超亿元、利税超千万的大中型优势骨干企业,其经济总量占到全省乡镇工业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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