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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十二)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从今年开始,省人民政府在全省100个乡镇开展小城镇建设试点。各地要制定实施意见,分别对小城镇规划、建设和发展作出部署。要在户籍、土地、引资、人才、税费和信贷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倾斜力度,引导乡镇企业连片发展,向小城镇集中。今后新建的乡镇企业原则上都要进入工业小区和小城镇,同时要引导有条件的老企业向小城镇的工业小区集中。
  (十三)大力推进乡镇企业科技进步。鼓励支持大中型乡镇企业自主或联合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制定技术创新目标,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要支持、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联合开展技术攻关。要建立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对在技术创新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要加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各级都要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乡镇企业重点科技成果示范项目,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中的资金需求。企业技术开发的实际支出不得低于全年销售收入的1%,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技术改造投资增长速度要保持在年均10%以上,对重点技改项目,各地政府可采取贷款贴息等办法大力扶持。要加强对乡镇企业职工的专业技术培训,省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中每年要拿出200万元培训费,用于对大中型骨干乡镇企业家进行培训,各地也要相应增加这方面的投入。要尽快开展乡镇企业职工技术职称评定和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颁发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十四)积极拓展乡镇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领域。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争取上市和借壳上市,拓展融资领域,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按照《乡镇企业法》的要求,地、县今年都要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省、地两级可利用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建立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采用贴息或贴息入股的方式,调动银行资金向乡镇企业投入。要充分利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有利时机,推进乡镇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资本扩张。
  (十五)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东部地区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时机,大力开展东西合作。认真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工作,在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广泛开展国际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帮助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出境开展合作经营。对来我省与乡镇企业合资、合作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创造宽松的环境。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招商活动,积极支持乡镇企业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申报要求的项目,要积极组织申报。要加强乡镇企业外向型人才的培育,提高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能力,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引进人才和技术。
  (十六)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是推进乡镇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关键。要拓宽企业家的来源渠道,坚持高级人才靠引进,中级人才靠培养,初级人才靠培训的方针,鼓励支持乡镇企业在国内外聘请本行业的一流人才,充实我省企业家队伍;要完善企业家产生选拔机制,培育企业家市场,认真研究企业家产生成长的规律,尊重他们的实践创造,因势利导,搞好服务,促其成长。要打破所有制、地域、行业和个人身份界限,使企业家有广泛的用武之地;要健全和完善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要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尊重和重视企业家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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