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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四)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今年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要负责人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形成管理、监督体系,制订比较完善的监督制约制度和办法,保障政务公开及时推行。
  通过实行政务公开,政府及其部门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政府机关的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得到加强,业务工作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干群关系明显好转,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工作重点
  政务公开的重点部位是:掌管人、财、物的实权部门,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公共管理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今年工作的重点是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和工商、税务、公安、财政、交通、教育、卫生、民政、国土资源、物价、建设、电力、计划生育、水利等部门的政务公开,以及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公开。基层政府及部门要着重将那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按规定向社会和群众公开;领导机关要着重将那些与基层有关事项,按规定向基层公开。
  四、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同级政府负责牵头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为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储波同志任组长,周伯华、孙载夫同志任副组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纠风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厅一名副主任、省监察厅一名副厅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建立责任制,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共同配合抓好这项工作。
  1.政府办公厅(室)。协助政府领导承担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主抓责任,重点做好安排部署、情况综合、督促检查、组织考核等工作。
  2.组织、民政部门。重点抓好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3.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实施政务公开方面的评估、考核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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