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做到执法主体明确、执法权限清晰、执法程序规范。要积极探索城市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1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要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收费(罚款)标准、办事期限、办事结果以及对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投诉方式等,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行政执法中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12.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要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要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的规定;要依照行政处罚汉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行政执法机关都不得向下级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严禁设立“小金库”,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腐败。
13.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风扎实的行政执法队伍。要做好执法人员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纪律整顿和业务培训工作。未经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以及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要坚持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临时工、合同要坚决予以清退。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4.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
行政诉讼法实施的法律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纷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把上级行政机关的法制综合监督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恪尽职守,有错必纠。
15.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配套制度,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手段,抓好典型纠错案件的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审查、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审查等制度,防止行政执法监督图形式、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