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青海省加快
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2000〕3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拟定的《青海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经贸委和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经济,开拓农村市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重大措施,也是对我国长期形成的农电体制和农电市场管理秩序的一次重大调整,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把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真正实现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减轻农牧民负担,建立起符合全省农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电力体制。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
青海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
(省经贸委 二000年五月八日)
根据《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电力管理实际,为推动全省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电力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省共有42个县(区)、437个乡、4111个行政村、64.99万户农牧民。目前,全省县、乡、村、农户的通电率分别为97.6%、78.49%、81.29%和84.94%。全省农村电网共有110千伏变电所10座,110千伏线路396公里,35千伏变电所61座,35千伏线路1852公里,10千伏线路10689公里,农村低压线路12394公里,配电变压器8000台。42个县(区)中,年用电量超过1亿千瓦时的县(区)有5个,超过5000万千瓦时的有7个,超过1000万千瓦时的6个,超过500万千瓦时的1个,500万千瓦时以下的有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