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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云政发〔2000〕74号 二000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世纪之交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遵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精神,以久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省计委组织省级有关部门编制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本规则从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际出发,仅对全省陆地生态系统环境建设中以增加绿色覆盖为主,控制水土流失为重点进行规划,主要包括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草)、农田建设、生态农业、农村能源建设等方面。
  一、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和形势
  (一)生态环境的特点
  我省地处东亚至南亚,青藏高原至中南半岛的连接部位,在全省38.34万平方公里土地面积中,94%为土地,仅有6%为山间盆地,属于低纬度高海拔地区。境内高山与深谷相间,有金沙江、南盘江、澜沧江等六大水系,是长江、珠江等国内、外江河的上游、源头和分水岭。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不仅对流域内的经济社会产生深远影响,还将对中、下游地区产生重要的防保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地形、地貌和地理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形成了光、热、水、气等自然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差异极大,加之资源利用方式的不尽合理等多种原因,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生态环境亟待加强保护和建设。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经历了从破坏性开发到边治理边破坏,从单项治理到综合治理,从被动治理到建设与开发相结合的发展过程。50年代至60年代初,大面积森林被砍伐,加上长期的毁林开垦,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剧了水土流失。70年代,人口的迅猛增长和森工企业的集中过量采伐,森林赤字增加,水土流失加剧,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不断恶化,森林覆盖率由50年代初期的47%降到24.9%,森林资源消耗量超过生长量1224.2万立方米。进入80年代特别是“八五”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有关新的进展。
  1.造林绿化有新突破,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得到加强。1989年至1997年,全省造林、封山育林面积367万公顷(5500万亩)。长江上游防护林工程、飞播造林、珠江上游防护林建设等十大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使森林面积不断增加,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也得到进一步加强。1997年全省有林地覆盖率达到33.64%,实现了森林资源消长的基本平衡。
  2.水土流失治理面积逐年增加,实现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到1998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4万平方公里,其中90年代的治理面积占建国以来治理总面积的50%左右。
  3.农田基本建设成效显著。1990年8月,省第五次党代会作出了建设2500万亩不同层次不同要求的稳产高产农田的决定后,各地坚持逐年增加投入,持之以恒地搞好农田水利、坡改梯、中低产田地改造等建设,截止1998年春,全省累计建设高产稳产农田2163.3万为。
  4.生态农业建设有了进展。按照“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要求,先后开展了生态农业的建设试点。1998年止,全省已建设生态县10个,生态乡24个,生态村50个,生态基地16个,生态户5万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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