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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盐专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盐专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0〕48号 二000年六月二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盐专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是全国碘缺乏病重病区。防治碘缺乏病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各级政府要从治病、治愚、治贫,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把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务求实效。各级供销社和盐业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食盐专营和盐政管理职能,稳定省、地(市)两级盐业专营体制,理顺县级盐业专营体制,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全省人口素质做出积极的贡献。各级盐政部门要积极贯彻“政府领导,盐业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继续推动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工作的开展,确保2020年最终消除碘缺乏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盐专营工作的意见
          (省供销社 2000年5月22日)

  食盐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食盐加碘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根本措施。我省是食盐的纯销区和碘缺乏病重病区,消除碘缺乏病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支持下,我省盐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以食盐专营为核心的盐业政策、法规,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食盐专营体制不顺,县级盐业经营单位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盐业市场受私盐、无碘盐、劣质盐甚至工业废盐冲击仍然比较严重,影响着我省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工作的有效开展,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建立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机制,迫切需要理顺食盐专营体制,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工作。根据国家盐业主管机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全省盐业经营管理体制
  稳定省、地(市)两级盐业体制。省盐业公司隶属于省供销社,同时作为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与省盐务管理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担负全省食盐专营、碘盐供应、盐业运销和盐政管理任务。省对地(市)盐业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省盐业公司根据盐业运销需要,在各地(市)设立盐业分公司,各地(市)盐业分公司与盐务管理分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为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主管机构,接受省盐务管理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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