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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广州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3.专业化分工的原则。根据产业相关性强、专业联带紧密的原则,以不重复、不类同组建为前提,可将市属范围内的各种有效的生产要素聚集起来,优化内部专业分工协作,集中优势走符合产业政策的“高、精、尖、新、特”的专业化道路。
  4.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技术创新的方向,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国有企业发展的新路子。
  5.结构优化的原则。要打破行业界限,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经营,通过资源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
  (二)组建的条件。
  市属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集团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能正式组建:
  1.有完备的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公司名称和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4.资产经营公司总资产在100亿元以上,国有净资产在20亿元以上;企业集团公司总资产50亿元左右,国有净资产在10亿元左右。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组建的途径。
  1.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集团公司,由市国资委将一批企业集团公司、独资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授权其持有和经营,对划入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集团公司范围的原授权经营单位国有资产授权资格相应取消。
  2.对少数规模大、效益好,在全市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大企业集团,予以保留,由市国资委授予国有资产经营权。
  3.根据国有资产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对原已授权经营的部分企业集团,按产品、产业结构进行调整重组,并重新授权。
  4.对条件不具备的原授权企业以及市脱钩办确认移交的企业(托管企业除外),原则上成建制划归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公司管理。
  (四)组建的程序。
  1.根据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提出的组建意见,由组建的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公司草拟组建方案。
  2.市国资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提交市国资委审批。
  3.市国资局牵头组织有关委、办和工商、财政等部门论证并通过公司章程。
  4.委托中介机构对组建的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对经财政部门核实的不良资产,报请市国资局审批后,按政策规定可作冲销国有净资产处理。
  5.市国资局在清产核资基础上界定国有资产,并办理国有资产授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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