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搞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使残疾人从单纯地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我省200万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于解除600多万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消除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存在的错误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进一步制定、完善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规和扶持政策,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扶持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稳定、搞活集中就业。到2005年,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和政策体系比较完善,就业服务能力基本满足残疾人的就业需求,残疾人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
三、全面贯彻残疾人劳动就业方针,推进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地发展
(一)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级政府要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在今年年底以前,各地(市)、县(市、区)都要制定出台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办法,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都要按照《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
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各单位录用残疾人必须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并将适合残疾人的工种和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在转正、定级、晋升、职称评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各级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业务指导,规范单位招录残疾人的用工手续。对符合规定招录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要按规定下达增人计划和办理有关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