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
推进省属开发型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0〕91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速科技产业化进程,省科学技术厅、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改革开放办公室、机构编制办公室、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教育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等15个部门共同制定的《福建省推进省属开发型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总公司)机构改革后所属事业单位调整改革的意见》(闽委办〔2000〕49号),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如期完成省属开发型科研机构转制任务。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科研机构在转制过程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完善具体配套政策,为省属科研机构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科研机构要勇于改革,开拓创新,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中不断发展壮大,为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做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推进省属开发型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实施意见
(省科学技术厅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省改革开放办公室
省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事厅 省教育厅
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二000年五月十五日)
为了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研结构,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推动科研机构面向市场,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科技产业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国家科技部等12个部委办局《
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推进我省省属开发型科研机构向科技型企业转制,具体实施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