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
关于湖南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物价局、省地税局关于《湖南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计委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省物价局 省地税局
二000年六月六日)
为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要求和原则
1、高校后勤社会化是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在学校后勤领域的具体体现,是高校办学模式的重大改革。各地各高校必须充分认识高等学校后勤的产业属性,积极借鉴经济领域和其他社会领域改革的有益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确保3年左右基本实现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同时,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估计到各地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和服务条件等方面的差异,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校制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高校后勤社会化实现方式。
2、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关系到广大师生和后勤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在改革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3、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方向,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改革要有利于提高高校后勤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发展后勤产业,减轻学校负担,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有利于保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
4、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实现高校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各种高校后勤服务实体,要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必要的责、权、利关系。改革必须坚持“省、市政府统筹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参加、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