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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安排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
 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安排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0〕12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监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安排意见
       (省监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 2000年6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监发〔2000〕4号)要求,省监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意见如下:
  一、目的和范围
  这次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和业务监管的职能,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对我省国债资金使用情况和国债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杜绝“豆腐渣”工程和挪用资金等现象,确保国债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促进青海经济的发展。
  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各州(地、市)、县(区)计划、财政部门,国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管理使用国债资金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任务和内容
  主要对1999年和2000年国家发行的国债资金在我省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国债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具体内容是:
  1、投资管理和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照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使用国债资金;国债资金是否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资金投向是否专款专用,符合规定的用途;有无随意扩大工程规模,变相搞概算外工程,以及采取其他手段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国债资金的行为。
  2、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隐患;是否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把好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关;是否严格遵守工程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截留、挤占、挪用国债资金,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严重损失浪费,不遵守工程管理制度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1998年国债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也要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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