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列入国家6599重点脱困企业名单中的36户企业中的26户企业必须实现扭亏为盈。
--冶金、建材、医药、电力、有色等行业在去年盈利的基础上,实现利润要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石化、轻纺、机械、煤炭等行业亏损要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有的要扭亏为盈。
--固原地区、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7500万元。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扭亏脱困责任制
扭亏脱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经济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一是各地区、各单位、各企业的一把手是扭亏脱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扭亏脱困工作全面负责,认真实行扭亏脱困目标责任制,把自治区下达的扭亏脱困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二是建立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制,一级抓一级。自治区主要抓好区属企业,协助抓好中央在宁企业。地、市、县要抓好所属企业的扭亏脱困工作。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1.抓好优势骨干企业和盈利大户的增盈工作,为这些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其多创利润。2.抓好亏损大户的扭亏工作,对区属企业亏损300万元以上和市县企业亏损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促使这部分企业扭亏为盈或减亏。3.对亏损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实行一厂一策。对有一定规模、亏损额不大的企业,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完善企业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年底前必须扭亏;对资不抵债、亏损额较大的企业,通过兼并破产和资产重组,达到消灭亏损源和控亏的目标;对亏损严重,但部分产品有市场、部分资产可利用的企业,实施分立重组、分块搞活等办法,使其早日扭亏为盈或减亏。
五、加快改革步伐,力促企业脱困
改革是企业脱困的根本途径。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通过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充分用足、用活各种脱困手段,促进企业的扭亏脱困。对已列入国家破产兼并计划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工作,争取早日实施;对已列入国家债转股名单的企业,有关商业银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尽早足额实施债转股,首先坚决执行国务院从4月1日起停止计息收息的规定;对列入自治区及各市县依法破产的企业,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进入程序,实施破产;对属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中小型企业,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或整体出售等办法,退出国有企业序列。
六、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