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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七、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拓展盲人就业领域
  盲人是残疾人中障碍最大、困难最多的群体,盲人就业是各类残疾人就业的难点之一。盲人触觉灵敏、精力集中,十分适宜从事按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工商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我区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残联字〔1998〕34号)和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卫生厅、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宁夏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暨考评办法》(宁残联字〔1999〕61号),切实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和就业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规范化管理。
  各有关部门对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考试、鉴定、发证、推荐就业、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收取的费用,要按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对确有困难的盲人应酌情予以减免。
  各级残联应积极创办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置盲人就业。积极鼓励、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兴办个体、合作或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
  各级劳动、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宾馆、酒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凡符合《执业医师法》,具有行医资格的盲人,申办盲人按摩医疗诊所,卫生部门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证明,优先办理“医疗执业许可证”。
  要积极与按摩业较发达的地区加强联系,掌握信息,有计划做好盲人按摩人中员的劳动输出工作。要积极探索,拓展适合盲人特点的就业领域,促进盲人就业。
  八、切实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指出:“要尽量避免全国及区级劳动模范、烈军属、残疾人下岗”。各地要按照这一要求,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并积极帮助下岗残疾职工实现再就业。
  (一)凡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不应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原则上不裁减残疾职工;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应尽量避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企业因兼并或破产确需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的,应按国家规定的下岗程序执行,并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对企业不按文件规定,不作努力,轻易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的行为,要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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