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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文明机关”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文明机关标准》的通知

  1、文明机关由市文明办与市直机关工委共同实行双重管理,日常创建和管理工作以市直机关工委为主。
  2、文明机关实行动态管理。市直机关工委每两年定期对已评选出的文明机关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凡出现本实施办法中提到的不能参加文明机关评选情形之一的,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市直机关工委向市文明办提出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撤销其文明机关称号,并予以通报。被撤销称号的机关,经过改进并达到评选条件的,可参加下一届文明机关评选。
  3、文明机关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对本单位创建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报告。文明机关如遇发迹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合并或分解,应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汇报。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市直副局以上事业单位机关。各区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和标准自行组织开展。

              深圳市文明机关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第一条 班子成员政治坚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指示决定,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顾全大局。
  第二条 班子成员团结和谐。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班子成员交心通气,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够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班子内部的矛盾和问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互相信任,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第三条 班子成员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中央、中纪委和各级党委、纪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处事公道正派,生活作风严谨,没有损害领导干部形象与声誉的人和事。坚持任人唯贤,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第四条 班子成员开拓实干。做到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善于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和群众意见。具有实干精神,带领干部群众较好完成本单位、本部门两个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队伍素质全面提高

  第五条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机关工作人员头脑,认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央、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上来。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和发扬“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精神状态饱满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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