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学习和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熟悉业务,掌握电脑和外语等必需的工作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 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落实。坚持党内“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理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在职学历教育。
三、工作效率及时快捷
第八条 各项工作有健全的制度,工作程序严密、规范,办文、办事有严格的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到100%。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关系协调,办文、办事不拖拉、推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工作效率较高。
四、服务质量群众满意
第九条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礼貌待人、服务周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群众和基层单位普遍满意。
第十条 实行“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服务质量群众比较满意。坚持调研制度,密切机关与基层群众联系,倾听群众呼声,积极为企业和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好事。建立健全信访接访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加强行业管理,行业不正之风明显减少,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五、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第十一条 强化法制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机关中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良好风气。工作人员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的能力。
第十二条 政府部门依法规范审批事项,明确审批内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增加审批工作透明度。严格规范“窗口办文”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杜绝暗箱操作。行政执法单位认真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任务、执法权限、执法标准及应承担的责任,杜绝野蛮执法。司法机关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