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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文明机关”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文明机关标准》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行政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推行并完善票款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现象。

六、业务工作成绩突出

  十四条 机关各项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机关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责任制落实。部门和个人工作目标完成较好。无重大工作失误或经济重大损失。

七、办公环境优美和谐

  第十五条 办公室内整洁。地面、四壁、办公设施、卫生设施等清洁卫生。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外环境优美,车辆停放有序。
  第十六条 干部职工仪表着装整洁大方,举止文明有礼。办公场所无人吃零食、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无闲杂人员,无大声喧哗。办公秩序井然有序。

八、道德风尚健康向上

  第十七条 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机关文体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有益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机关工作人员较好地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见义勇为形成风尚,单位集体凝聚力增强,形成互相关心、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团结和谐的良好人际关系。

九、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第十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认真执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指示、要求、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第十九条 机关部门没有利用职权损害基层单位及群众利益的行为及“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机关工作人员中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行为。

十、规章制度完善落实

  第二十条 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内部管理科学、规范。适时对本部门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人员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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