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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0〕9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废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
 〔2000〕9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
 职工基本生活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00年5月17日 豫政办〔2000〕3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给你们。为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继续做好我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以下简称两个确保)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两个确保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继续把两个确保作为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好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社会保障目标列入今年的主要考核目标,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切实加强考核和监督。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协调和配合,认真负责地把这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抓好。
  (三)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两个确保的方针、政策,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优先足额安排好两个确保资金,不留缺口,并保证专款专用,真正做到制度建设到位,资金到帐,保障到人。
  (四)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现象。对新发生的挤占挪用,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以前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回收,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如期收回。同时,还要进一步开扩思路,积极探索,努力开拓新的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
  二、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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