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
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5月18日 桂政发〔2000〕23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我区2000年共有区内外广西生源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简称高校毕业生)30798人,其中毕业研究生973人,本科毕业生13714人,专科毕业生13229人,国家计划内毕业自费生2882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46000人。毕业生人数较往年增加,供需矛盾仍较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为了做好今年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大中专院校要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用大量资金培养和造就的专业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中专毕业生是我区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使用大中专毕业生对于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大中专院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和科教兴桂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大力支持和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2000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1999〕73号)精神和有关政策,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和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方针,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毕业研究生实行在国家规定的就业范围内就业,2000年继续对急需毕业研究生的高等学校、高层次科研单位和高新技术国有企业倾斜;师范和医科类高校毕业生继续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其他科类的毕业生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