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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政策切实做好夏粮购销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部分涉及企业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
 和流通政策切实做好夏粮购销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0〕46号 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


  最近,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粮食购销政策,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各项工作。会后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12号)。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会议和国发〔200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做好全省粮食生产、流通和夏粮购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推进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快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增加粮食风险基金,扩大粮库建设规模,粮食收购和库存数量均有较大幅度增加。加大粮食顺价销售力度,顺价销售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保持了良好的粮食流通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金管理,基本实现了封闭运行。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有了一定进展,内部管理有所加强,经营亏损明显减少。实践证明,“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粮改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是行之有效的,对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工作进展和政策执行情况还不平衡,粮食生产和流通中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粮食生产结构调整面临不少实际困难;有的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存在压级压价现象;粮价持续下降,粮食顺价销售比较困难,库存粮食陈化加重;粮食风险基金落实难度大,超储补贴拨补不到位;仓容不足,收储矛盾比较突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进展不平衡,有些企业人员多、费用高,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为此,必须根据粮食生产与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坚持贯彻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使粮食生产结构调整不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粮改政策精神上来,真正做到思想统一,行动一致,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地把“三项政策、一项政策”的粮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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