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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1年1月19日)


  政风建设是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政府形象和民心向背,对社会主义事业成败有重大影响。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风建设,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 依法行政是解决政风问题的根本。政府的一切工作都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努力成为学法、守法、用法、执法的表率,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行使权力,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要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深入推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执法环境,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考评。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和行政追偿制度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要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进一步完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清理审批权限和收费项目。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的要求,从清理行政性审批和收费项目、改革审批制度入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下决心砍掉一批审批和收费项目,改变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政府权力过多、过分集中的现象,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基层。各部门所属具有行政审批(许可)权的下属机构,也都要对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今后,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政府的规定外,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项目。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符合规定保留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要简化程序,规范行为。对掌握人、财、物和项目审批、证照发放的职能部门,以及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工作岗位,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对过分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防止“暗箱”操作。对重大审批项目和事项,要充分论证,集体决策,并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和事项公示制度。要把审批、收费项目的清理和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的改革结合起来,依法规范和界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的职责权限,防止和杜绝权力在部门内转移。各级行政机关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必须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
  三、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等高效行政办公方式。 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克服和纠正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的不良作风,高效快捷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围绕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基层和企业,认真学习借鉴省内外的成功经验,改革行政办公方式,把有关部门职能组合起来,建立“快捷、高效、廉洁、公开、务实、简便”的综合服务机构,为基层、为群众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及部门,都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的简捷、高效的服务途径。要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效能考评、限时办结、低效待岗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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