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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定

  6、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
  7、野生动物狩猎证
  8、驯养繁殖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收购审批
  9、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准运证
  10、野生植物(林业部分)采集证审批
  11、国家二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特种运输证件
  12、国家二级、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经营利用
  13、进入国家级、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进行科研考察许可
  保留的审核事项(1项)
  征、占用林地
  十、省文化厅
  取消的审批事项(2项)
  1、音像制品放映单位审批
  2、音像制品国内邮寄和托运
  下放的审批事项(8项)
  1、地、州(市)、县设立营业性艺术表演单位和营业性演出场所
  2、音像制品二级批发单位审批
  3、我省边境县(市)级单位与毗邻国家缅甸、老挝、越南的边境地区省、府、州相应一级行政单位在当地举行联谊性质的文化交流项目
  4、文物商店增设分店及代销点
  5、地、州(市)、县娱乐场所审核
  6、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业务的审批
  7、地、州(市)、县设立画店、画廊
  8、在辖区内的文化艺术培训
  保留的审批事项(11项)
  1、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重建的审批及验收
  2、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审批
  3、文物调查、考古发掘项目的审批
  4、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变更
  5、二、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调拨、交换和借用
  6、设立及举办冠以“云南”名称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及演出活动
  7、成立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及放映许可证
  8、文物经营资格的审批
  9、音像制品一级批发单位审批
  10、举办全省性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和美术品拍卖等经营活动的审批
  11、一类演出经纪机构的初审和二类、三类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保留的核准事项(1项)
  涉外、涉港澳台演出的初审及营业性组台演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营业性演出
  保留的审核事项(11项)
  1、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资料、实物出境认定
  2、文物复制、仿制品生产许可证
  3、本省个人通过因私渠道出国进行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其它文化交流
  4、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初审
  5、涉外、涉港澳台文化、艺术、文物展览。
  6、审核并认定本地区经营场所从事外国来华商业和有偿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展销)活动的资格
  7、负责本地区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项目、经营涉外商业和有偿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展销)活动机构资格认定的初审、报批和执行
  8、省内跨地、州(市)音像制品连锁经营活动审核
  9、音像制品进口业务的初审
  10、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的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美术品拍卖公司的审核
  11、中央各部门(含部队系统)、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性群众团体所属企事业单位在云南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审核
  十一、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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