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打火机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打火机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桂政发[2001]7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最近,随着沿海地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一批打火机生产企业已经或正在往我区转移。打火机生产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管理不严,极易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从最近的安全检查情况看,我区打火机生产企业存在不少问题。为加强对打火机生产安全管理,促使企业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打火机生产过程中的火灾、爆炸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设备损毁事故的发生,使我区的打火机生产企业沿着安全健康的方向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打火机生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发展的关系,在打火机制造业的招商引资中,要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别是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打火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使企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治理力度,严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出了问题,都要从严追究责任。出现重大伤亡事故,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二、企业必须坚持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打火机厂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技术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打火机厂不得组织生产。本通知下发前已经投产的打火机生产企业,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予以关闭。
  三、加强对打火机生产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打火机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加强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督促企业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依法对打火机生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设施进行“三同时”审验。未经“三同时”审验的打火机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打火机企业消防设施的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其组织生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打火机生产企业压力容器的检测检验和对打火机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避免因压力容器不合格和产品质量低劣而引起爆炸事故;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打火机企业能持续稳定安全地开展生产。
  四、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打火机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在承包经营责任制中,企业要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能以包代管。同时要制定能满足打火机生产工艺安全要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有严格的奖惩考核措施保证落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