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专项再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

  承贷行和代理兑付均不承担偿还再贷款本息的责任。
  二、再贷款的操作程序
  根据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清理整顿中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借款程序为: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借款协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文件规定,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次签订11.4亿元《广西处置供销合作社股金兑付问题政府借款借款协议书》。同时,自治区财政厅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提交按期还款的承诺函,并抄送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二)由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再贷款申请。
  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市转退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可支配的财力状况,认真审核并测算还款资金来源,提出申请再贷款金额,送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出审核意见后,拟写申请借款的书面报告,并以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上报文件的形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及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各地、市财政部门同时还要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按期还款的承诺函。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有关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借款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批准人签字审批后,再书面批复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连同借款申请报告一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市商业银行。
  (四)签订《广西处置供销合作社股金兑付问题政府借款借款合同》。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借款后,自治区财政厅即根据借款金额,逐笔制定还款计划。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与自治区财政厅、南宁市商业银行签订《广西处置供销合作社股金兑付问题政府借款借款合同》。
  (五)南宁市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申请再贷款。
  南宁市商业银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向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申请再贷款,并提交以下资料: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件、借款委托书、再贷款划款通知书、再贷款申请书、再贷款借款借据及人民银行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六)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审批再贷款及办理贷款手续。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授权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批准人的签字批示及有关批复文件,经审查无误后,即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通知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营业室将再贷款资金转入南宁市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广西供销社再贷款专户”。
  (七)南宁市商业银行向承担兑付任务的银行划拨再贷款资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